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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同意临泉县云财税财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代理记账资格的批复

关于同意临泉县云财税财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代理记账资格的批复

临泉县云财税财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:

你公司提交的代理记账资格申请材料及相关证明文件已收悉。根据《代理记账管理办法》(财政部令第98号)及《安徽省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》的有关规定,经我局材料审核与实地核查,现批复如下:

一、同意你公司取得代理记账资格。你公司具备开展代理记账业务所需的固定办公场所、专职从业人员及内部管理制度等条件,准予从事代理记账业务。

二、业务范围:

  1. 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,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进行会计核算,包括填制记账凭证、登记会计账簿、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等;
  2. 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;
  3. 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,办理纳税申报;
  4. 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;
  5. 财务管理咨询(包括财务分析、预算编制、成本控制、税务筹划等咨询类服务,不涉及代理记账许可证书载明业务之外需专项审批的事项)。

三、你公司应严格遵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》《代理记账管理办法》等法律法规,恪守职业道德,规范执业行为,确保会计信息真实、完整。

四、你公司应自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之日起20日内,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,并按规定接受财政部门的年度备案和监督检查。

五、如公司名称、地址、专职从业人员等事项发生变更,应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财政部门办理变更登记。

此复。

临泉县财政局
2025年6月10日

更新时间:2026-10-15 22:06:1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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